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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本科高职院校联合培养应用型人才 拟招240人

2014-07-15 06:45:28 来源:本站 编辑:魅力广西 浏览次数: 次
南宁6月23日讯(实习生王瑶池 通讯员周仕敏)6月23日,记者从自治区教育厅获悉,经过资格审查、公开答辩和终审等环节,自治区教育厅最终确定桂
       南宁6月23日讯(实习生王瑶池 通讯员周仕敏)6月23日,记者从自治区教育厅获悉,经过资格审查、公开答辩和终审等环节,自治区教育厅最终确定桂林理工大学等4所本科高校和广西交通职 业技术学院等6所高职院校,开展高端应用型本科人才联合培养改革试点。首批试点专业共有6个,每个专业计划招生40人,共240人。

据了解,试点专业招生由自治区教育厅单列计划,单设招生院校代码,招生对象为参加今年普通高考的考生,录取工作安排在普通本科第二批次进行,考生志愿与本 批次高校一同填报。试点专业属本科层次,学制四年。学生毕业时,经考核合格,由参与试点的本科院校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注明与高职院校联合培养)。对 于试点专业的招生简章,自治区教育厅也作了要求。招生简章名称统一规范为“本科高校名称”+“高职院校名称”+“联合培养高端应用型本科人才2014年招 生简章”。

试点专业学生的培养经费,由试点的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共同承担。为确保改革目标的实现,保证人才培养质量,试点院校应充分考虑人才培养成本,合理确定培养 成本分担。另外,试点专业强调联合培养,明确参与试点各方建立联合培养机制,试点专业必须有一个企业参与,本科院校、高职院校和企业三方要全程深度合作, 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共同拟定招生简章并相互配合做好招生宣传,共同制定培养方案。培养方案必须体现多方联合、整体设计、共同配置资源、分段实施、合作育 人的模式,本科院校、高职院校和企业三方的优势资源必须能让学生共享。

试点专业学生管理与学籍管理由参与试点的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共同负责。双方须以协议的形式明确各自的权利责任义务,并联合制定联办本科学生管理办法和学籍 管理办法。需要注意的是,试点专业学生在本科院校学习生活的时间不低于一年(必须在招生简章中注明),试点专业学生在读期间,不得转学和校内转换专业。

据介绍,为贯彻落实全区教育发展大会精神,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探索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新模式,促进本科教育与高职高专教育优势互补和有效衔接,促进本 科高校转型发展和高职高专教育教学水平提升,着眼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积极探索搭建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立交桥”,努力提高应用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经自 治区教育厅党组研究决定,从今年开始,采取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联合培养的方式,选择部分专业开展高端应用型本科人才联合培养试点工作。自申报工作启动以 来,共有14所本科高校和24所高职院校申报了26个试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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