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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人员帮村民“抢种房子”获利274万元

2016-06-30 18:27:29 来源: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 编辑:魅力广西 浏览次数: 次
拆迁人员帮村民“抢种房子”,套取274万余元补偿,钱没捂热就要退,还面临刑事处罚。

图为庭审现场。

    34岁的唐付高身为征地办公室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帮村民“抢种房子”,套取了274万余元的拆迁补偿款。不过钱还没捂热,就东窗事发。昨日,鱼峰区人民法院对该起案件进行了第二次公开开庭审理,而鱼峰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人员对唐付高在第一次审理时的受贿罪指控,变更为贪污罪和行贿罪指控。

    “抢种”房子获利274万元

    事情发生在两年前,2013年4月,唐付高由某人力资源公司派遣,到柳州市柳东新区管委会征地办公室工作。在2014年1月至4月期间,村民覃柳波找到唐付高,让其帮忙,在雒容镇半塘村竹尔屯抢建5栋违章房屋,然后以此获取拆迁补偿费。覃柳波承诺事后会给唐好处费。

    随后,唐付高亲自制作了拆迁补偿方案等相关材料,找到了负责竹尔屯拆迁工作的杨智帮忙,让他在各种表格上签字。最后,这5栋房子共获得了274万多元的拆迁补偿款。

    事后,唐付高从覃柳波手上获得了72万元的好处费,从这72万元中,唐付高拿出10万元给了杨智。只是钱还没捂热,2014年8月27日,唐付高被鱼峰区人民检察院传唤到案。随后,唐付高的家属代为退赃62万元。

    2016年6月29日,鱼峰区人民检察院以受贿罪对唐付高提起了公诉,鱼峰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刑事案件。不过,唐付高对这一罪名并不认可,他认为自己只是受人之托做了中间人,给覃柳波和杨智牵线搭桥。
公诉人员起诉两项罪名

    在昨日的第二次庭审中,鱼峰检察院公诉人员称,随着调查的深入和事实的查明,对唐付高的罪名进行了重新变更,应为贪污罪和行贿罪。不过,唐付高和其辩护人对上述罪名同样不认可。

    唐付高和他的辩护律师都认为,根据拆迁补偿规则,有户籍无住房的村民也可以得到相应补偿,无论唐付高帮不帮覃柳波等人抢建房屋,这些村民都会得到相应补偿,因此唐付高并不存在骗取的行为,因此不应承担贪污的罪名。

    不过,检察院公诉人认为,按规定2014年2月后所建的房屋根据当时公告规定,不仅不应获得补偿,还要进行强制拆除。而唐付高受国家机关委托,管理征地拆迁事务,却伙同他人抢建违章5栋房屋,并通过杨智的帮助,使本应不存在的房屋得到了拆迁补偿款,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已经构成了贪污罪;而获得补偿款后,为了答谢杨智在这一过程中给予“帮助”,唐给了杨智好处费10万元,数额较大,构成了行贿罪。
 
    公诉人认为,这274万余元是唐付高和覃柳波共同贪污所得款项,虽然两者分赃有所不同,但作为共同犯罪应当要承担共同责任,应对这274万元担责。唐付高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两项罪名并罚,公诉人建议判处唐付高9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昨日,庭审结束后,唐付高被继续羁押,等待最后的宣判。在此案中,覃柳波、杨智等人另案处理。
    原标题:拆迁人员帮村民“抢种房子” 获利27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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